第62章 单兵天花板,悍匪雷国民(五)
作者:甜柔   十恶不赦:悍匪的巅峰最新章节     
    大部分案犯的犯罪历程,都是由小偷小摸开始,慢慢升级成抢劫杀人的,雷国民也不例外。
    雷国民在讲述到这里的时候,突然陷入了沉思,他和负责审讯的警察要了一根烟。
    警察并没有打扰他,雷国民狠狠的抽了几口烟之后,没来由的说了一句话:“其实人的心,都是一步一步,慢慢狠起来的。”
    警察知道接下来,应该正式进入主题了,于是给了雷国民一个鼓励的眼神,示意他继续。
    雷国民笑了一下,再一次陷入了回忆。
    ……
    其实我并不是专业的小偷,也谈不上什么偷盗技术。
    大部分的时候,我干的都是拎包的活,所以能不能弄到钱,完全凭运气。
    有时候运气不好的话,连着几天偷来的全都是行李,一分钱都没有,饿肚子是经常事。
    我第一次掏包,是在1990年的年底,马上就要过年了,那段时间我收入很差,眼瞅着就要没钱吃饭了。
    有一天晚上,我在广州火车站售票厅寻找目标,计划趁着别人买票的时候,偷偷把他们的行李拎走,结果让我发现了一个肥羊。
    那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她从口袋里掏钱的时候,我一眼就看出来了,那里面有很多钱。
    虽然我从来没掏过包,但那女的压根就没什么防范,而且钱就放在外套的口袋里,我觉得应该没啥问题。
    我假装过去买票,凑到了她身后,很容易的就把她口袋里的东西掏了出来。
    我看了一眼,那是一个用手帕包着的小布包,里面应该是钱。
    我把布包揣进自己兜里,准备离开售票厅,结果还没等我走出门,那女孩就发现钱丢了。
    她一屁股就坐在了地上,一边嚎啕大哭,嘴里一边喊着:“我的钱丢了,谁把我的钱偷走了啊!”
    本来在火车站这种地方,丢个钱包太平常了,但是她这么一哭,售票厅里的人就都围过去看热闹了。
    有热心的人,问她怎么回事,那女孩上气不接下气的说:“我妈生病了,我打了一年工,好不容易攒了三千多块钱,准备回去给我妈看病的,现在一分钱都没了,这可让我怎么活啊!”
    那女孩哭的撕心裂肺,围观的那些人,有帮忙劝她的,有骂小偷缺德的,说实话,那一刻我挺自责的。
    我想到了我小姐,她也常年需要吃药,如果要是我爹攒了一年的钱,被小偷给偷了,那我肯定连杀了小偷的心都有。
    我觉得自己太他妈的不是东西了,就想把钱偷偷的还回去。
    但是我那段时间,手里也挺紧的,我就找了个角落,把手帕打开了。
    手帕里包的果然是钱,我从里面拿出了1000块钱,准备把剩下的那两千多块钱还回去。
    警察插了一句:“你那时候还算有点良心,那你把钱还回去了吗?”
    雷国民苦笑着摇了摇头:“没有!”
    我把钱包好之后,就挤进了人群,结果还没等我找到机会呢,车站的两个值班警察就过来了。
    这种情况下,我肯定没机会把钱还回去了,弄不好再把我抓个现行。
    我只能把心一横,管不了那么多了,赶紧离开了售票大厅。
    这件事其实让我愧疚了挺长时间,但小偷这行干久了,不管是自己遇到的,还是听同行讲的,这种事太多了。
    经历的多了,内心就麻木了,慢慢就觉得心安理得了。
    甚至到了后来,我都有点嘲笑当初的自己,别人不容易,关我什么事呢,心太软的话,根本干不成大事。
    当小偷的那段时间,我走了很多城市,广州、肇庆、长沙、南京、杭州、苏州……
    反正是一边玩一边偷,一个地方不行,就换一个城市,不过我掏包的水平不行,从来没偷到过什么大钱。
    1991年夏天,我到了苏州,住进了一个招待所,10块钱一晚上,很便宜。
    我住的那个房间是一楼,夏天天太热,晚上睡觉的时候,得开着窗户。
    我突然想起了以前在合肥的时候,学到的那招小猫钓鱼。
    第二天白天,我找了一根竹竿,又绑了一个铁丝做的钩子,做了一根钓鱼竿。
    当天晚上,我把整个招待所一楼的七个房间,都钓了一遍,只要是能勾出来的衣服、裤子、包,全都让我勾出来了。
    警察一边做记录,一边插话问道:“那收获肯定不小吧?一共偷了多少钱?”
    雷国民摇摇头:“住那种小旅馆的,根本就没有有钱人,一共到手375块钱,平均算下来,一个房间只有50块钱。”
    那段时间在苏州,我就一直干小猫钓鱼的活,但收获都不太大,高档的宾馆都有空调,防范措施也高,根本就没机会。
    我只能奔着小旅店下手,而且成功率也不高,稍微弄出点动静,里面的人就醒了,有好几次都差点被人抓住。
    后来天慢慢冷了,这招就没法用了,到了11月份,我去了无锡,连着半个多月没开张,兜里连吃碗面条的钱都没有了。
    我连着两天没吃饭,饿的实在是受不了了,偷钱根本就没机会下手,就想先偷点吃的。
    我之前总到宾馆里偷东西,知道宾馆餐厅的后厨里有吃的,而且一般到了晚上,后厨就没人了。
    11月17号晚上八点多钟,我进了一家宾馆,这个时间段是客人入住的高峰期,根本就没人注意我,很快我就找到了宾馆餐厅后厨。
    到了十点多钟,宾馆里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下班了,我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很快就把厨房门撬开了。
    后厨里有不少吃的,我找了个塑料袋,装了一袋子熟食,结果还没等我走呢,就冲进来三个保安,把我抓住了。
    雷国民讲到这里的时候,办案的警察眼前一亮:“你偷东西的那个宾馆,是不是叫梨花宾馆?”
    雷国民点了点头:“嗯,这些资料你们应该知道,因为那是我第一次被警察抓,他们把我送到了黄巷派出所。”
    其实我挺倒霉的,之前偷钱一直没什么事,偷点吃的反倒是被抓了。
    我到派出所之后,就随便编了一个名字,我告诉警察,我叫王七,老家是安庆的,来无锡找工作,兜里没钱了,实在是饿的不行,才偷了点吃的。
    本来偷点吃的,根本就没什么大事,一共就几十块钱的东西,但坏就坏在我带的撬锁工具上边了。
    那东西挺专业的,警察怀疑我是个惯犯,所以并不相信我说的话。
    他们给我老家打电话,核实我的身份,发现并没有王七这个人,最后我没办法,只能如实交代了真名字。
    我觉得自己反正也没啥前科,最多也就是拘留,结果你们应该也知道,最后给我收容审查了十天,就放了出来。
    雷国民讲到这里的时候,警察打断了他的话:“你还不知道吧,正是因为你这次偷吃的,让我们掌握了你的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