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劫车杀人案1
作者:张家港小赵   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案最新章节     
    1995年5月1日5时。
    徐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个体出租车司机赵某义的报警。
    称自己的妻子张某维和她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在4月30日失踪。
    6时左右。
    铜山县公安局茅村派出所接到报案。
    在茅村乡梁山村北侧发现一具满身鲜血的女尸。
    6时14分。
    茅村派出所再度接到报案。
    在茅村乡梅庄村东侧发现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车内发现大量血迹。
    在接到铜山县公安局的报告后,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判断,女尸很可能就是赵某义失踪的妻子张某维。
    不久,侦查技术人员迅速汇聚到案发现场,勘查工作有序展开。
    女尸呈仰卧状位于梁山村北侧1200米处的一条土沟中,除了右脚的棕色皮鞋丢失外其余的衣着都完整。
    经法医检查,其胸部、颈部和胸腹部有多处锐器伤,心肺都被锐器扎破。
    死因系刺破心肺引发大出血导致的心包填塞。
    死亡时间被确定在4月30日19时左右。
    红色“夏利”出租车位于梅庄村东侧500米处的一条田间小路上。
    位于其北侧25米处就是307国道附线。
    车钥匙还插在锁孔内,变速杆位于2档位。
    驾驶座靠背、坐垫等处有大量擦蹭状血迹。
    车内顶棚、车门内侧、车窗处有大量喷溅型血迹,部分地方还有泥水的痕迹。
    车内提取到右脚所穿的棕色皮鞋一只。
    经比对,和女尸左脚上穿的那只棕色皮鞋是同一双鞋。
    发现女尸的地点和发现“夏利”出租车的两个现场相隔10多公里。
    但可以肯定的是女尸就是“夏利”车的主人。
    根据车内遗留的身份证、驾驶证。
    确认受害者就是赵某义报失踪的受害者张某维。
    死者丈夫赵某义说:他和妻子张某维原本是徐州市货运公司的职工。
    90年代下岗潮中夫妻二人双双下岗。
    两人用买断工龄的钱外加东批西凑的借钱买了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跑起了出租。
    由于夫妻俩勤恳踏实,很快就把买车钱给赚了回来,日子也因此越过越好。
    但由于近年来抢劫出租车的犯罪活动越发猖獗,徐州市公安局也加强了对出租车司机的安全教育。
    因此赵某义担心妻子的安全,只让妻子白天13时至17时出车。
    其余时间都由自己来出车。
    约定每天17时在桥头交接,每天如此。
    但是4月30日这天。
    赵某义在16时45分就来到桥头等候妻子,但始终没有等到妻子开车前来。
    等急了的赵某义在19时30分给张某维的bp机打了一个传呼:“抓紧回家,家里急。”
    到5月1日凌晨5时左右。
    依然没有等到妻子的赵某义觉得妻子张某维一定是出事, 于是拨打110报警。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的结果,警方认为这是一起针对出租车司机的抢劫杀人犯罪活动。
    迅速就地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此时专案组没有想到,这一侦办就办了一整年。
    根据专案组的刻画。
    犯罪分子有较大可能是本地人。
    因为通常劫车杀人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外地人流窜作案的话,会驾驶赃车尽快逃离现场。
    而本案抛尸和抛车都在同一个乡的辖区内,说明犯罪分子并未走远。
    根据调查得知。
    抛尸时间约在4月30日19时左右。
    抛车的时间是5月1日凌晨4时左右。
    在长达九个小时的时间内。
    犯罪分子始终在茅村乡地界内转悠。
    说明犯罪分子应该是本地人。
    按照对犯罪分子的刻画。
    犯罪分子应该为两人。
    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
    且懂得驾驶技术并有劫车的劣迹前科。
    但是,专案组按照这样的刻画。
    在茅村乡的留武村、大庄村、梁山村、梅庄村等五个行政村筛查了一遍又一遍。
    一连筛查了三个月却没有一点进展。
    筛出的嫌疑对象无一例外被尽数否定掉。
    1995年10月到1996年3月。
    警方组织力量进行侦破攻坚,但悉数一无所获,导致4.30劫车杀人案成了悬案。
    1996年4月9日。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同志下令春季严打正式展开后,铜山县公安局将4.30劫车杀人案列为挂牌案件,作为本县严打斗争的头号攻坚任务。
    侦查员在排查1996年3月中旬发生在茅村乡大庄村的一桩杀害幼童的案件时,4.30劫车杀人案的蛛丝马迹终于露出来了。
    在侦查幼童被害案的侦查员在大庄村调查走访的时候排摸出了一条重要线索。
    1995年5月初。
    村民王应良应其姐姐王某某的请求,将其外甥王军送福建省打工。
    而送去打工的时间恰恰和4.30劫车杀人案是前后脚的事。
    王军突然离家南下福建打工,和4.30劫车杀人案会不会有因果关系?
    鉴于案情复杂,且疑犯行踪不定。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在铜山县公安局秘密传唤了王应良。
    经审查,王应良很快交代称:是自己的姐姐王某某得知儿子王军杀人后,央求自己将王军送出去“避风头”。
    自己原本并不乐意,但架不住姐姐百般求告外加道德绑架。
    只能从命,将王军送到福建泉州后返回。
    在传唤王应良的时候,由于当时还有一个男青年和他同住。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连同他也带回了局子里。
    原本对他的审查不过是例行公事走过场。
    但是另专案组始料不及的是。
    这名作为王军杀人作案知情人的男青年做贼心虚。
    为了争取戴罪立功,主动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一个叫“小龙”的男青年和王军有结伙作案的条件。
    专案组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赶往泉州抓捕王军,一路围绕“小龙”开展排查。
    经查访,茅村乡范围内一共有三个小名叫“小龙”的。
    第一个“小龙”因为只有14岁,且不具备作案条件被排除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