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袁富贵都这么说了,秦朗问:“那咱们俩兵分两路?我去找玛蒂娜,您老去酒吧?”
袁富贵笑眯眯的看着秦朗:“你哦,有一个误区。清青答应的是帮约书亚报仇,而不是弄清楚前因后果。
所以这件事,不需要那么麻烦,只需要找到那个惠美智子,让约书亚报了仇,再去那个买了约书亚的人家,再让约书亚报一次就结束了。”
袁富贵这话说的十分有道理,可是秦朗不是很明白,既然这样,为什么刚才他问话的时候,袁富贵不提醒他那,白白浪费了那么多口水。
一看秦朗的表情,袁富贵就知道这孩子在想什么说:“我没提醒你,就是想看一下你是怎么想事情的。
你的想法没毛病,追根溯源,这很好。但是,你要记住,我们此行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吸血鬼不是我们的目的,只能算是清青的萍水相逢,一时兴起之下的因缘际会。
有些事情,不必要在意原因,也不必要知道过程。只要结果达到了就可以了。”
说完,再一次点着压好烟丝的烟袋:“我这么说听起来不好,也不对。可是,秦朗,你要知道,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命,都有每个人的任务。
除去了这些,其他的都只是与你擦肩而过的陌生人。
佛说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换得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可是每天和那么多人擦肩而过,你每一个都念这前世的五百次,然后去跟人家要电话号码么?
你没那么多的经历,人家也怕你是坏人。所以啊,有的时候,过程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
秦朗细细的品味这袁富贵的话,虽然这里面有些歪理,可是不得不说,袁富贵说的很有道理。
过程和结果,在不同的时候,重要的程度不一样,必须要做出好的判断,这样才不会枉费了精力。
既然如此,秦朗问:“那咱们什么时候出发去酒吧?”
袁富贵看了眼外面的太阳,虽然有点热,但是他们可以开车啊。
然后,袁富贵跟秦朗就带着没有任何决定权的约书亚开车去往往了约书亚说的那个酒吧。
而袁清青依旧躺在沙发上对着天花板发呆,她可真是太喜欢这种发呆的感觉了。
要不是,身体时不时传递给大脑一种不舒服的感觉,袁清青真的很想往后余生就这么躺着。
有人管吃管喝,无所事事的浪费着生命,袁清青真的不都觉得可悲。
因为,袁清青真的不愿意努力的,其实有时候想想,胸口有个洞就有呗,也不耽误生活。
可是又一想,九灵困煞阵已经被打开一环,阵法已经是不稳固了,意外随时有可能会发生。
这件事的因果太大,袁清青真的不觉得自己能够承担这么大的因果。
要是说,老街的掌柜死后就灰飞烟灭了,袁清青也就不在乎了。
可问题是,消失无踪和灰飞烟灭不是一回事,谁知道是不是去到哪个特殊的空间也好,世界也罢再轮回呢?
还有后代的事呢,袁清青觉得就算是灰飞烟灭了,自己的孽债也会被算在子孙后代的头上的。
虽然袁清青未婚(离婚)未育,可是她有一个即将出世的妹妹或者是弟弟啊,谁知道以地府的风格会不会算在那未出世的小屁孩身上呢。
~哎~
还是再努努力吧,谁叫就走到这一步上了呢!
又是一声有气无力的叹息,然后袁清青就发现怎么这么安静,再一看,好么,怎么就自己呢,其他人呢?
……
没事,都不是普通人,没事……
继续发呆。
秦朗跟袁富贵已经带着约书亚抵达了那个酒吧,推开门,里面分散的坐了十几个人。
大部分人都是一个人,少数是两三个人的。
在酒吧门被推开的瞬间,所有人都看了过去。
见是两个亚洲面孔,都没太在意,这里虽然是猎魔人聚集的地方,平时也是有不少普通人来这喝酒的。
但是在看清楚袁富贵和秦朗身后的约书亚的样子后,这里的猎魔人全都有了下意识动作。
有的人是眯起眼睛,有的是手摸到腰间木仓上,或者是刀上的。
这些举动,全都被袁富贵、秦朗和约书亚看在眼里。
约书亚在这些人的眼里要么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必须被斩首的怪物吸血鬼,要么就是卖给那些企图青春永驻的有钱人。
反正,绝对不是能够坐下来一起喝酒的人就是了。
看了一圈,并没有这群人里面看见一个亚洲面孔,秦朗眉目更加的冷冽。
袁富贵倒是一直一副乐呵呵的小老头模样。
约书亚则是带着十分的傲慢紧随其后。
酒吧里还有几张空桌子,袁富贵直接选了一张距离门口比较近的桌子。
三人刚坐下,一个看起来很不好惹的男人走了过来。
虽然不是骂骂咧咧的,也是十分的不欢迎的,语气特别不好的开口:“这里不是你们该来的地方。”
这里的母语是阿拉伯语,但是比较常用的却是英语,所以这个男人说的英语,在场的三个都能听懂。
别看袁富贵是个老头,他可是个笔杆子。在袁富贵二十多岁的时候,就凭借着一手好文笔,做过市长秘书,还被打成过*派,被斗过呢。
当然了,对于袁富贵来说这是他人生一段比较少见的经历。
别看袁富贵没上过大学,可是他的文化水平远高于袁清青。
袁富贵也用一口流利的英语说:“怎么不该来,你们这不招待人么?”
壮汉没明白袁富贵神什么意思,皱着眉凶狠的看着袁富贵他们又重复了一遍:“这里不是你们该来的地方。”
袁富贵点头:“我听见了,我问你,这里只招待傻13不招待人是么?”
袁富贵这话一落,这屋子里的人大部分都摆出一副凶狠的表情站了起来,感觉下一刻就要冲过去干袁富贵了。
袁富贵根本不在意,还特别骄傲的扬起脑袋。
壮汉那大手,咣就拍桌子上了:“你塔玛赶紧滚出去了,这里不是你们这些垃圾该来的地方。”
如果说这个大汉面对的是其他的西方人,他的威胁和谩骂也许能够奏效。
但是,他对面的是活了九十多年,天南地北到处跑,碧落黄泉随便走的袁富贵。
袁富贵这个人,怎么说呢,简单点说,那就是既能仙风道骨文质彬彬,又能狗皮膏药滚刀肉。
所以在大汉自以为是的输出之后。
袁富贵用他那流利的外语,将大汉的比较亲近的亲属,加上了某一个身体器官之后,再配合上某些动词,清晰而有力的砸向了大汉。
其实西方人就是一群又菜又爱玩的小卡拉米,他们擅长的完全就是自以为是的歧视,然后配合上一些你妈不爱你了,你是个蠢货等等这种词语,对别人发动攻击。
实际上呢,他们才是最脆弱的,歧视这种东西,只是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人对其他他们并不了解的人或者事,带有偏见的凝视。
真正的强者,是不会歧视别人的,道理很简单,歧视是对认知以外的事情的偏见。
强者不需要,因为他们已经强悍到,除了可怜你,就是弄死你的地步。
大部分时候只要不可劲儿的作死,强者就会用一种看小丑表演心态去看,烦了,那就不看了。要是没完没了,真的,只要一个眼神,就会有人替他们动手。
所以啊,攻击一个内心脆弱,认知浅薄的人,根本不需要太多的手段,只需要直接他们的面门,他们就会捂着脸哭着逃跑。
此刻,一个从洗手间出来的男青年,刚好和约书亚来了个照面。只不过男青年状似无意的错开视线,晃晃悠悠的离开了酒吧。
同时,在男青年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袁富贵的视线也若有若无的跟在男青年的身后。
并且在男青年推门要离开的时候,特别隐晦的甩出去一只特别小的飞虫。
在那个大汉哭着跑开之后,一个丰满的红发女人面色发沉的来到袁富贵他们的桌前。
全身上下都散发着不高兴的女人,用一种特别不耐烦的语气:“喝什么?”
袁富贵露出一口大白牙:“你回家去问问你爹,造你的时候喝了什么,再问问你妈,造你的时候有几个爹参与了。”
红发女人张大了嘴巴瞪着袁富贵,然后怒吼一声:“f**k you!”
怒吼的同时,双手抬住桌子边缘,就要掀桌。
这个酒吧的桌子是固定在地板上的,是不能够移动的。可是这个女人竟然特别轻松的就抬了起来,伴随着桌子被抬起来的一阵阵让人牙酸的地板撕裂的吱嘎咔嚓声。
“砰!”的一声,已经倾斜三十度的桌子就被袁富贵单手按了下去。
是真的按了下去,桌面倾斜的同时,桌子明显下沉了至少十公分。
袁富贵一双昏黄的老眼不屑的看着红发女人:“老子今天心情好,就不杀人了。
不过你给我记住了,以后在看见我这样的长相,那双眼珠子放亮点。
你客客气气的,啥事没有,不然,我先烧了你的酒吧,再杀你全家。”
说完,也不等女人有所反应,袁富贵直接甩出一张火符,刚刚好落在吧台上。
就见有成年男性拳头厚的木制吧台,以黄符为起点,向周围燃烧。
距离吧台比较近的顾客赶紧躲开,酒保则是再怔愣片刻之后赶紧拿起灭火器想要把火灭掉。
如果是寻常的火焰,也就灭了,袁富贵放的是什么火啊,那是通火符跟天上的火神借来的,能让你一瓶二氧化碳的就灭了。
逼格装够了,袁富贵带着特别欠揍的得意模样带着自己的小弟们离开了酒吧。
畅通无阻的离开。
不是反应不来,而是害怕。
一直以来种花家就充满了神秘的色彩,尤其是在全民会功夫,人人都懂东方巫术。
因为他们不懂,所以就连怎么解除都不知道,更加增添了对种花家巫术的恐惧。
袁富贵也不是为难这个猎魔人酒吧,只不过在袁富贵那简单的道德体系中,有一条特别淳朴的标准:谁敢欺负他,他就必须欺负回去。
至于怎么欺负回去,那肯定是先礼后兵了,礼仪之邦嘛,咱们得先讲道理不是!
离开了酒吧,袁富贵放出来一只黑色的小飞虫,就跟在酒吧扔向男青年的那一只一样。
然后让秦朗开着车跟着小黑虫的指引开。
秦朗特别为难的看了眼那个比黑豆粒还小一点的小飞虫,就这个头,正常走路都容易跟丢,更何况是开车了。
袁富贵白了秦朗一眼:“你跟着清青也有段日子了,怎么一点机灵劲儿都没有呢!我还真舍得让它搁前面飞啊,那不得累坏了啊!”
说完又白了秦朗一眼才打开车门坐上了副驾驶。
秦朗能怎么样呢,只能自我安慰式的耸耸肩,跟着上了车。
约书亚又能怎么办呢?作为食物链的最底端,只能跟着秦朗耸肩,然后上车了。
上了车,小飞虫就趴在挡风玻璃上,袁富贵指导了一下小飞虫的使用规则。
袁富贵:“一会它往哪个方向爬,你就往那个方向开就行了。”
……
秦朗:“就这么简单?”
袁富贵点头:“就这么简单!”
……
行吧,秦朗点火,挂挡,给油一气呵成,出发了。
秦朗是有点好奇这个小飞虫的,其实从上次见识到了袁清青的那只本命蛊熊蜂之后,秦朗就对这些虫子啥的很好奇。
就一只小小的虫子怎么就有那么大的本事呢?还能听得懂人话,这点真的很得秦朗的心意。
秦朗:“这个小虫也是蛊虫么?”
袁富贵乐了:“哟呵,你还知道蛊虫呢?”
秦朗心中叹气,面上还是保持平常:“我见过袁清青那只本命蛊。”
袁富贵表示了解了,还颇为嫌弃的说:“那个懒蛋子啊,活着就是为了吃,就是它这辈子最大的追求了。”
一想到那只厚脸皮,又懒洋洋的熊蜂,秦朗也乐了。